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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发表时间:2019-03-26 分享到: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清明期间,由于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19 年3月26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林区野外禁火期,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林区野外禁火期间 ,禁止祭祖扫墓时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禁止在林区和林缘烧荒、烧田坎草、烧焦泥灰与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

三、各地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以植树绿化和献鲜花、花篮 、花圈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四、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检查。重点地段、路口、山头要落实人员,严加防守, 严禁一切火具和蜡烛 、鞭炮、纸钱等易燃物品带入林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一旦出现火情,要及组织扑救。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对森林火灾肇事及因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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