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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发表时间:2018-11-23 分享到: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全市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活动安排

(一)组织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省教育厅将设立浙江分会场(具体地点待定),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营造仪式感,让青少年感受宪法的尊严。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12月4日(星期二),全市所有中小学统一举行升旗仪式、宪法晨读活动,通过普法网与主会场实现连接,同步参与活动。同时请安排所属中小学校登录普法网,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提高网络接入率,扩大活动覆盖面。活动主要安排为:

1.9:00—9:05,升旗仪式。

2.9:05—9:15,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成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跟随北京主会场唱响《宪法伴我们成长》。

4.9:20—9:45,欣赏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优秀学生现场展演。

5.9:45—10:00,教育部领导讲话。

(二)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12月2日至8日,各地各校要集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宪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将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运用主题板报、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情景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创新利用新 媒体渠道,增强教育的生动性、参与性,强化学生的宪法体验。

(三)加强活动保障。宪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在人员、经费、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加强新闻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展示活动风采,形成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相关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活动总结。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总结汇报12.4宪法日和学习宪法教育活动的情况,及时做好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导。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学生科,要求有具体参加活动的学校数、班级数、学生数、活动次数、图片、视频、学生活动感言上传情况等。材料字数1500字以内,电子版报送。邮箱:radeyu@163.com, 联系电话:65806950。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瑞安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2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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